2018年5月13日,体育教育学院开展2018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,学院2016级和2017级两个在校年级进行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班级民主评议,2016级班级民主评议由班级班长主持,2017级班级民主评议由学长在班主任主持,体育教育学院张宏新、姜少英、张之怡等辅导员巡查参加了各班评议大会。
根据《沈阳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本科)认定工作暂行办法》【沈体院发(2017)281号】及《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》学工部字〔2018〕0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,体育教育学院成立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,由体育教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王晓艳同志任组长,各年级成立了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议工作小组开展2018年体育教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。班级民主评议在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班级投票,按班级30%贫困生的比例进行评选。
经班级民主评议及投票,体育教育学院顺利完成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。